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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生育保险待遇领取
1、生育的,须持“社会保险卡、待遇支付登记表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、诊断书或出院证明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、独生子女证(婴儿初生时死亡的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)、结婚证、生活困难证明、有效收据、处方、费用清单等”。
2、流产的,须持“待遇支付登记表、单位停发工资证明、诊断书、结婚证复印件、有效收据、处方、费用清单等。
3、上、取环的,须持“诊断书、结婚证复印件、有效收据、费用清单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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